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(以下簡稱農產品追溯)管理是指通過記錄、標識、查驗等手段,追蹤或者溯源農產品生產經營全過程中關鍵控制點歷史、應用情況或者所處位置等信息,實現來源可溯、去向可追、責任可究,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。
由于農產品從產地到餐桌全過程環節眾多,涉及產前、產中及產后收儲運、批發、零售、加工、消費等多個環節,每個環節都應當對自身銷售的產品質量負責,也應當對自身出具的產品質量標識信息的真實性、完整性和規范性負責。下游環節采購時應當收取、查驗、保存上游提供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明、進貨憑證或承諾達標合格證等證明,有規定的還應當進行質量檢測,嚴禁采購無可追溯證明的產品,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。這是農產品(食品)質量安全監管的要求,也是全程追溯管理的基本要求。
根據新農安法,國家要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,要面臨多環節、多品種、多場景、多模式下復雜的追溯要求。借鑒國外經驗,我國農產品追溯應當突出產地準出、市場準入、部門協同三個關鍵,督促、引導生產經營者按規定建立生產記錄、購銷記錄制度,并在此基礎上做好追溯標識開具、使用或者收取、查驗、保存等工作,依法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。鼓勵有條件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建立或者使用信息化追溯系統,使用信息化追溯標識,為消費者和政府監管部門提供快捷、準確的查詢渠道。
農產品追溯分為內部追溯和外部追溯兩個過程,記錄、標識原料與產品之間信息的過程是內部追溯,記錄、標識供應鏈環節之間商品交易信息的過程是外部追溯。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是記錄、標識這些追溯信息的第一責任人,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務機構是相關責任人。在2023年,某地曾發生“豬肉洗產地、雞蛋換標識”事件,引發輿論關注。此案中,加工廠在其成品上虛假標示原料產地和原料日期,這即是內部追溯過程中的失信行為。但理論上外部追溯也容易因標識脫落、假冒標識、重復利用而發生失信行為。此外,追溯信息能否共享、能否公開,也應當是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水平的重要指標。
因此,農產品追溯管理應當與信息技術緊密結合起來。目前,我國智能手機用戶已超過10億人,數字技術滲透到各個領域,農產品實施信息化追溯已有較好條件。在追溯實踐中逐漸發展了區塊鏈、物聯網、微點陣、大數據分析、遠程監控、生物芯片、物碼合一等信息化追溯技術,使追溯管理日益變得可信、可靠和高效。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、進口冷鏈食品、藥品、稀土、獸藥、農藥等重要產品都在大力推進信息化追溯管理,有的已在成熟應用。相對而言,我國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主體量大面廣,大多實力較弱,產地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推進困難。國家應當加大投入,改善產地環節實施農產品追溯的基礎條件,推廣先進適用的追溯技術,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創建追溯示范區、示范點,將為小農戶、家庭農場提供追溯服務納入到現有政策支持范圍內,切實解決產地農產品追溯信息質量不高的問題。
要堅持信息化追溯方向,搭建統一的追溯平臺,要求各地、各環節的追溯信息和監管信息共享起來。這樣既可以提升政府宏觀調控、智慧監管能力,又可以為公眾查詢追溯信息提供統一、權威的頻道,切實提高社會公眾對可追溯農產品的消費信心。
要認真開展農產品追溯執法監管,規范各環節農產品追溯行為。農產品追溯管理辦法出臺后,將對相關生產經營者普遍開展法律知識宣傳,在產地準出、市場準入兩個關鍵環節堅決查處違反追溯管理辦法的行為,曝光一批典型案例,堅決打擊假平臺、假系統和追溯信息不實現象,努力增強消費者對可追溯農產品的信心。
要健全農產品追溯舉報投訴制度,切實解決公眾關心的問題。要利用好現有的投訴舉報渠道,匯集整理農產品追溯方面的輿情信息,及時組織力量核實、查處。重大案件要同步向地方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。要持續開展農產品追溯公益宣傳,提高消費者對可追溯農產品市場價值的認識,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監督。
(作者單位系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