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》印發,聚焦破除公共數據流通使用的體制性障礙、機制性梗阻,統籌發展和安全,兼顧效率和公平,從擴大資源供給、規范授權運營、鼓勵應用創新、營造良好環境、強化組織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項具體措施。
在國務院新聞辦1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,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表示,《意見》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系統部署,是定規則、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,是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的重要一環,釋放了鼓勵發展的政策導向。政策主要創新點概括為“兩個著力、一個規范”:
——著力激發供數動力。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不足,主要矛盾在供給側。《意見》明確共享、開放和授權運營3種開發利用方式,對資源供給進行體系化部署。
——著力釋放用數活力。經濟發展、社會治理等數據融合應用場景中,公共數據不可或缺。《意見》鼓勵各方利用公共數據開發更多產品、提供更好服務、繁榮產業生態。
——規范授權運營活動。授權運營創新性強,亟需統一制度規則。《意見》要求建立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制度、授權運營情況披露機制,提出監督管理要求,確立了授權運營的制度規則框架。
“《意見》出臺后能大幅激發供給動力和用數活力,進一步釋放公共數據在賦能實體經濟、擴大消費需求、拓展投資空間、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。引領帶動全社會數據資源融合應用,為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、構筑國家競爭新優勢提供堅實支撐。”劉烈宏介紹,國家數據局正會同有關部門,在氣象、交通、社保、自然資源等領域,深入謀劃數據開發利用工作,一大批高質量公共數據將陸續供給出來。《意見》提出,將數據產業作為鼓勵發展類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,相關企業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、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。這些措施將與企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、促進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等政策一并相繼出臺實施,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數據企業,更好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。
據悉,國家數據局已經起草完成《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》《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范》,將在一周內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并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關價格政策文件,近期即將出臺,形成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“1+3”政策規則體系。
《意見》要求加強對授權運營工作的統籌管理,明確數據管理機構。目前,各地數據管理機構陸續到位,大部分省份配套建設了數據發展促進中心,省市兩級已有111個地方組建了數據集團,進一步理順數據管理、資源整合和開發利用的關系。此外,不少部門也在陸續調整優化數據管理工作的職能和力量。
“下一步,我們將加快構建權責清晰、上下聯動、緊密協作的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工作體系。在市場需求大、數據資源多的行業和地區,加強數據資源的匯聚治理,推動供需對接、部省協同和區域協作,拓展應用場景,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項目,形成一批可復制、可推廣的開發利用模式,發揮示范帶動作用,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整體提升。”劉烈宏表示,將圍繞公共數據資源“供得出、流得動、用得好、保安全”,強化政策保障,加大項目和經費支持力度,提高技術能力和安全水平,加快釋放公共數據要素價值。